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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光电:第三期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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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5-03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

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将于2025年11月10日和2025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16.00亿元,股份来源为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票和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股票。截至2020年11月11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实施完毕,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6,017,47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52%(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7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2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存放于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3年11月10日。

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1月10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该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实施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总金额不超过16.00亿元。截至2021年12月21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实施完毕,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46,040,615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2%(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6日、2021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所持股份存放于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4年12月20日。

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12月20日。第四期员工持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在存续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该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5-03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6,633,54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4%。三安集团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28,2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95%。

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电子”)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213,823,3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33%。三安电子本次办理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05,75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90%。

三安电子及其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470,456,8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47%。本次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后,两家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3,950,000股,质押股份约占两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9.91%。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三安集团的通知,其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68,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2.本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的85,000,000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3.三安集团和三安电子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已办理再质押,有关情况见下文。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股份质押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间接控股股东三安集团和控股股东三安电子的通知,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质押手续,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安集团及三安电子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数据在尾数略有差异。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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