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激石则鸣,人激志则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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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的发布,意味着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的改革再进一步。个人以为,公募基金作为资本市场的中坚力量。此次实施改革,重在实现两个“捆绑”。
证监会此次出台的《行动方案》,既涉及公募基金行业机构内部产品设计、投资运作、市场推广等方面制度机制的改革调整,也涉及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制度机制的优化完善。当然,其中的看点,则在于公募基金行业与投资者利益的绑定上。
长期以来,公募基金受到投资者的质疑与诟病已成市场的一大“常态”。首当其冲的则是“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无论公募基金的盈亏状况如何,其管理费都“正常”收取,即使是基金持有人亏得一塌糊涂的情形下同样如此。
另一大质疑点则在于基金公司高管特别是基金经理的高薪酬。此前,基金公司高管特别是基金经理的薪酬与基金产品的业绩没有多大关系,由于有“旱涝保收”的管理费作保障,高薪普遍成为公募基金行业的“主旋律”。公募基金的高薪酬也常常成为市场的“谈资”。
此次《行动方案》从多个方面对公募基金启动改革。其一是《行动方案》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行业考核评价体系,将业绩比较基准对比、基金利润率等直接关乎投资者利益的指标引入考核体系。基金产品的业绩如何,将纳入对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考核中。基金产品的业绩,其实与投资者的利益紧密挂钩。亦即投资者的利益,将会影响到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考核。
其二,建立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客观上,随着市场的发展,“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退出市场是尽早的事。事实上,此前就有多家基金公司开启过管理费试点。业绩低于比较基准,或一段时间不收取管理费,或特定时间段内降低收费标准。等等等等,不一而足。《行动方案》拟实行新老划断,头部机构新发产品将实行浮动费率。比如业绩低于比较基准的,将少收管理费;等于或高于比较基准的,才能正常收取管理费。“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收取模式将得到扭转。
其三,薪酬管理出现新变化。公募基金高薪现象有可能持续,但并非一成不变。根据《行动方案》,如果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三年以上业绩低于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其绩效薪酬应有明显的下降。对于基金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这一比例显然并不低。
从上述改革的三个方面可以看出,此次公募基金改革,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捆绑”。即公募基金提取管理费与基金业绩进行一定程度的“捆绑”,和基金高管、基金经理薪酬与投资者利益进行一定程序的“捆绑”。个人以为,两个方面的“捆绑”,无疑是值得肯定的。
在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时代,市场机制注重的是公募基金公司以及基金经理的利益。本质上,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被“边缘化”了,这显然是违反基金行业发展规律的。毕竟,对于公募基金而言,持有人的利益才是重中之重,基金持有人才应置于首要位置。
此次改革,将投资者利益与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捆绑”,虽然力度上还不够,但至少他们今后的利益取向开始“趋同”了。这既是市场发展的进步,也是基金行业发展的必然。
更重要的是,在与投资者利益“捆绑”之后,基金公司有望实现从重规模到重业绩的转变。个人以为,无论是对于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经理而言,还是对于投资者而言,基金业绩才是根本。